咨询报告格式规范(1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上标单位符号如:5°6′7″。
6.7 标点符号
6.7.1 图名、表名、公式的标题,不应采用标点符号;表中文字可使用标点符号,最末一句不用句号(特别注意),标题末尾也不应有句号或冒号。
6.7.2 标点符号采用中文标点书写格式。
句号不采用“.”;范围符号采用“~”,不采用“—”;连接号“-”只占半格,写在字间;破折号“——”占两格。
7计量单位与单位符号
7.1 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单位符号(依据中国计量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的法定计量单位手册)采用国标规定的单位标注形式。
常用单位及表示方法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