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报告格式规范(11)

发布时间:2021-06-06

6 符号

6.1 数字相乘,乘号用“×”表示,而不用“〃”或“*”,表示

如2×5;两单位相乘用“〃”表示:N〃m。

6.2 分数用“/”表示,如:2/3不用“—”表示;数学公式

用“—”表示,而不用“/”表示。

6.3 不得使用符号代替文字说明,例如:

“钢筋每米重量”不应写成“钢筋每m重量”;

年产10万立方米刨花板或 10万m3/a刨花板,

不应写成10万m3刨花板/a。

“测量结果以百分数表示”不应写成“测量结果以%表示”。

6.4 辅助单位的表示:小时(h),分(min),秒(s),天(d),升(L),吨(t),而不是hrs,mins,sec,lit等(非标准的缩略语)。

6.5 关于升L国际标准用l,ISO中用L,为避免与数字1混淆,国家标准规定统一使用 L。

6.6 不要将单位符号和名称混在一起使用,如:应写作“千米每小时”或“km/ h”而不写作“每小时km”或“千米/小时”。

6.7 数值与单位符号的结合如:“5 m”,避免诸如“五m”之类的组合,数值与单位符号之间应有一个间距“5 m”,除了用于平面角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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