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1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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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处的参数应符合表3.0.2要求。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处的参数要求 表3.0.2
注:400kPa气体压力允许偏差为+100kPa ,700kPa气体压力允许偏差为+300kPa,。
3.0.3 牙科气体在牙椅处的参数应符合表3.0.3要求。
牙科气体在牙椅处的参数要求 表3.0.3
注:1、气体流量的需求视牙椅具体型号的不同有差别。
2、氧化亚氮/氧气混合气作为牙科气体选择性设置,参数要求见表3.0.2。
3.0.3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要求见附录A。
4 医用气体源与汇
4.1 医用空气供应源
I 医疗空气
4.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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