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word版)(5)
时间: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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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条检修车间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并进行验电、放电工作,需要挂接地线的,一定要及时挂接地线,工作完毕立即拆除。严禁采取就地按钮或拉紧停开关代替停送电制度。严禁打电话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42条不准带电检修、带电迁移电气设备和电缆。
第43条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都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栏杆进行检修工作。
第44条在停电后的高压电动机回路上和启动装置上进行检修时,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45条电工所用工器具,带绝缘防护的,绝缘要完好,否则禁止使用。
第46条严禁用潮湿手指接触各种电气按钮。
第47条清理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不得用湿布擦拭内部。
第48条严禁往电气设备、电缆沟、电缆线路上乱丢油棉纱、木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发现电气设备起火,应迅速切断电源,使用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砂子扑救,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49条未尽事宜,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