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自由的价值及其相对性(4)
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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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在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下依然勉强维
持,并非意味着要人为一次选择付出终身的代价,而是强调结
合的神圣性、严肃性和必要的稳定性。感情是流动多变的,但
也不象所想象的那样脆弱。爱是需要时间去参与、体验和酿造
的,因而需要持久、深化和成熟。承诺能使婚姻在出现危机时
不轻言放弃,不会匆忙结束,而是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去面对
婚姻生活中的一个个难题,去努力调节适应。
(五)其它约束:
处在社会中的人的任何行为或多或少的都要受到社会环境
中的各种因素的影响,诸如阶级、民族、政治制度、经济制
度、人事制度、法律制度、社会分工、宗教、家庭等等,都会
对人们的婚姻自由选择有所限制。据有关方面的统计,目前我
国农村的婚姻有40%以上是通过“父母之命,媒约之言”而缔
结的。在这些婚姻中并没有很多的爱情基础,婚姻的双方并没
有自由选择的权利。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是我
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还很低,家庭仍然是一个基本的经济单
位,农民的文化程度较低,甚至有许多文盲,造成了愚味和无
知。受教育水平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人们的婚姻自由。受
教育水平高则人们的婚姻自主的观念就比较强,相反受教育水
平低的人的婚姻自主度就相对较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
则人们受外界环境的约束就越少,则婚姻自由度就高,反之,
自由度就越低。白然环境中的各种因素如地理位置、气候,还
有个人的主观条件等,对人们的婚姻自由必然有影响。婚姻自
由并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自由,是在各种环境制约下的自
由。
婚姻的自由,使更多的家庭建立在自我选择,以爱情做起
点的基础上,诊家庭幸福有了基本的保证,社会也有了稳定的
基因。但婚姻的自由也产生了早婚早恋、婚后寻找情人的借
口,产生了家庭易于破裂的不良因素。因此,婚姻选择的自由
性是要受到各种社会必然性的限制的,是在法律、道德和人生
观的框架内的自由,是相对的。在一定意议上,没有限制,没
有家庭责任感,没有道德,就没有真正的婚姻自由。任何无条
件的、绝对的自由都是虚假的自由,只有相对的自由才能最大
限度保证人们的自由。
婚姻的自由受到不同条件的制约。为保证婚姻自由的价
值
得到实现,应该加强法制建设。另外要引导人们的价值观、道
德观,使人们的整个人生观是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这样才
既能实现婚姻自由的价值,又能将婚姻自由的不良因素减少,
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利。
墓O时
注释:
①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In一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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