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6)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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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孔隙裂隙充水为主的矿床水文地质工作基本工程量表
4.4.1.4 水文地质测绘应全面收集矿区及相邻地区历年的水文、气象资料;详细调查矿区地形地貌、地下水的天然和人工露头及其水化学特征、岩溶发育情况、第四系松散层的形成与分布、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圈定矿区水文地质边界;调查矿山老窿的分布:对现有生产矿井或勘探坑道进行水文地质编录,系统收集生产矿井(或露天采矿场)的水文地质资料。 4.4.2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
4.4.2.1 观测和详细记录钻进中涌(漏)水、掉块、塌孔、缩(扩)径、逸气、涌砂、掉钻等现象发生的层位和深度,测量涌(漏)水量,有条件时,应观测钻进中动水位和冲洗液消耗量的变化,必要时应测量稳定水位并进行简易放(注)水试验。
4.4.2.2 描述岩芯的岩性、结构构造、裂隙性质、密度、岩石的风化程度和深度以及岩溶形态、大小、充填情况、发育深度,统计裂隙率、岩溶率。
4.4.2.3 单一含水层(组)的钻孔应测定终孔稳定水位。 4.4.3 水文地质钻探
4.4.3.1 钻孔施工宜采用清水钻进,当地层破碎不能用清水钻进时,应在主要含水层或试验段(观测段)用清水钻进,若必须采用泥浆钻进时,应采取有效地洗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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