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5)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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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水理性质、裂隙发育情况、受断裂构造破坏程度,研究和估算导水裂隙带高度(附录F),分析主要充水含水层地下水进入矿坑的地段。
4.2.3.3 底板间接进水的矿床:应着重查明承压含水层径流场特征,直接底板的岩性、厚度及其变化,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水理性质,以及断裂构造对底板完整性的破坏程度,分析论证可能产生的底鼓,突水的地段(附录G)。
4.3 勘探工程布置原则及工程量 4.3.1 勘探工程布置原则
4.3.1.1 应结合矿区具体条件,针对主要水文地质问题做到有的放矢。从区域着眼,立足矿区、把矿区和区域的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作为统一系统进行研究。应重视水文地质测绘和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等基础工作,配合地面物探或井中物探,因地制宜地进行适当规模的抽水试验,运用多种勘探手段,加强综合分析研究,从而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及主要充水因素。
4.3.1.2 水文地质勘探钻孔,应尽量构成剖面,既控制地下水天然流场的补给、径流、排泄各个地段;又要控制开采后流场变化,特别是进水通道地段。
4.3.1.3 群孔抽水试验,主孔宜布在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段或强迳流带上。必须有足够的观测孔(点),观测孔布置必须建立在系统整理、研究各勘探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试验目的,水文地质分区情况,矿坑涌水量计算方案等要求确定,应尽可能利用地质勘探钻孔、地下水天然或人工露头作为观测孔(点)。 4.3.2 勘探工程量
4.3.2.1 各类型充水矿床勘探所需的基本工程量应结合矿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以满足相应的勘探程度要求为原则。可参照表1、表2执行。
4.3.2.2 表1、表2工作量指各勘查阶段的基本工作量,小型矿床可酌减。
4.3.2.3 表1、表2所列抽水试验和动态观测孔的数量,指控制矿区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基本工程量,次要充水含水层及构造破碎带必须根据矿区的具体条件增加相应的工程量。
4.3.2.4 矿区附近有水文地质条件相似的生产矿井资料可利用时,可适当减少抽水试验或其他工作量。 4.4 勘探技术要求 4.4.1 水文地质测绘
4.4.1.1 水文地质测绘分为区域和矿区。区域水文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以查明区域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为重点,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可不进行区域水文地质测绘;矿区水文地质测绘应包括矿床疏干可能影响的范围及补给边界,以查明矿床充水因素及矿区水文地质边界条件为重点。
4.4.1.2 水文地质测绘比例尺,区域一般采用1∶50000—1∶10000;矿区一般采用1∶10000—1∶2000。 4.4.1.3 水文地质测绘一般在地质测绘的基础上进行,应全面搜集和充分利用航(卫)片解释、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和相邻矿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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