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15)

发布时间:2021-06-06

岩体质量指标(M)法,可按近似公式(5)粗略估算:

M

Rc

RQD300

(5)

参照附录E3评价岩体质量的优劣。

5.5.4 地下水溶开采的矿床,根据顶、底板岩(矿)石、夹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溶解性、膨胀性和液柱压力大小,结合开采方案综合分析,初步评价溶腔的稳固性。 6 矿区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 6.1 环境地质调查

6.1.1 区域稳定性调查,收集矿区附近历史地震资料,调查新构造活动情况,分析其是否有活动性断裂的存在。

6.1.2 调查矿区所处社会环境(建筑物的类型、密度)和自然地理环境(旅游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6.1.3 勘探矿区调查内容

6.1.3.1 调查、收集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背景值(污染起始值)或对照值。

6.1.3.2 对矿区开发影响范围的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物理地质现象进行野外调查。 6.1.3.3 调查地质体中可能成为污染源的物质的赋存状态、含量及分布规律。

6.1.3.4 当调查区有热(气)水时,应查明其分布、控制因素、水温、流量,水中气体及化学组分,了解热(气)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6.1.3.5 当矿体埋深较大(垂深>500m)应在不同构造部位选择代表性钻孔进行地温测量,确恒温带深度、温度及地温梯度。 6.1.3.6 矿区放射性调查

a.矿区发现有放射性元素,但确认无工业价值时,应对其影响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作出评价。 b. 在铀矿区应对有水钻孔和地下水露头取样,测试水中放射性元素含量,同位素比值和化学组分,水文地球化学指标,研究其在水平与垂向的分布规律。 6.1.4 扩大延深勘探矿区调查内容

6.1.4.1 调查由于矿坑排水而引起的区域地下水位下降,井、泉枯竭对当地用水的影响和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变化。

6.1.4.2 地表水污染调查,包括污染位置及废水、废渣中排出的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年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途径和去向、处理和综合利用状况。

6.1.4.3 矿坑水污染调查,着重调查硫化矿床(如黄铁矿、黄铜矿、闪锌矿等)、高硫煤矿床、放射性、汞、砷等矿床中对人体有害有毒元素的矿坑排水及废弃的尾矿和废石堆在降水淋滤作用下对水体的污染。调查矿坑排放的高悬浮物(大于400mg/L)和高矿化水的排放浓度、分布范围以及对环境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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