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个人借款合同(5)
时间:2025-05-18
时间:2025-05-18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
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
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
第十三条 附则
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与借款
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
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
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不存在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