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2)
时间:2025-05-01
时间:2025-05-01
江苏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工会代表职工,可以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监督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职工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务工程款的支付
第五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措施,确保分包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工程分包。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不得向无资质的个体承包人发包工程。
第七条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工程款时,只能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不得向无资质的个体承包人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
第八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解除分包合同的,应当从解除合同之日起一月内付清分包工程款。
第三章 建筑业企业的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