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4)

发布时间:2021-06-06

1.规划基本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位置等;

2.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

3.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基地高程、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

4.配套和服务设施:围墙、主次出入口、停车场及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景观、社区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公厕、垃圾站、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

(二)环保部门

1.营业性餐饮用房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和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动力通风设施;

2.固废收储设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三)消防部门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区内道路、排水(雨污水)工程;

2.园林绿化工程(含种植土)、绿地率;

3.供气工程。

(五)民防部门

附建式人防工程。

(六)城管部门

亮化工程。

(七)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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