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入住人员登记表
发布时间:2024-11-10
发布时间:2024-11-10
入 住 须 知
1、入住条件:入住者要求未患精神病、传染病的人,且提供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的体检证明,若不能提供,公寓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承担。
2、手续准备:送养方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历表。
3、信息沟通:送养方必须向公寓如实说明入住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心脑血管病等各种老年病,如实告知并做记录,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4、医疗保障:入住时必须交纳医疗保健备用金1000元,以备应急之用。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公寓永保持1000元基数。出院时凭收据,如数退回;如果备用金收据丢失,公寓不予退还。如备用金未交或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送养方负担。
5、统一配备:为了保持公寓的统一形象,入住者在入住时必须购买本公寓床上用品一套,如因入住者原因出现撕裂、损坏、破旧等情况,需送养方重新配备。
6、自备物品;入住时须携带本季节的被褥、枕头、衣服、尿垫、便器等生活用品,每件物品应在入住前绣上名字。其他物品:如家具、燃器具、电器、利器等由于室内空间有限,涉及安全问题,不准携带和私自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者承担。
7、费用说明:结合入住者情况,入住至少观察3天,评定服务级别,核定入住者每月交费标准。每月交代养费不包括:空调费、过节费、医疗费。若饮食、服务、住宿等有特殊要求,另外计费。
8、特别提醒:入住者在入住公寓期间,不准携带或配戴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手机、项链等),所备现金须交公寓办公室保存,随用随取,否则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9、探望时间:为保证入住者的休息,探望时间为:早7:00一晚20:00。家属可接入住者离开公寓,但须向公寓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10、衣物存放:由于室内空间有限,公寓只存放当季衣物;入住期间的新增衣物须经护理员办理登记手续,否则
出现丢失,概不负责。
11、药物服用:入住者在公寓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诊所医务人员并登记、签字,便于管理观察,否则造成的后
果,公寓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病情处理:入住者在入住公寓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送养方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公寓治疗或观察,
送养方必须在合同附加条款及病历上签字,入住者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由送养方承担责任。
13、信息更新:送养方登记的电话、住址等信息如有变化,须第一时间通知公寓办公室更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
果,由送养方承担责任。
14、亲属支持:送养方应支持公寓做好入住者的各项工作,对需要协助的入住者要提醒他主动要求服务;如不配
合或不履行对入住者的义务,公寓随时有权终止入住协议。
15、亲属配合:公寓依照评估标准及入住者身体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评估,需要变更护理级别或调整居住
楼层、房间时,送养方应同意,否则公寓有权单方解除入住协议。
16、接送手续:鉴于入住者系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公寓要求入住者外出或被家属
接走时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以便管理及服务于老人。
17、爱护设施:公寓及房间内一切设施属公共用品,不允许独占;且入住者及送养方不得随意改变和毁坏公寓内
一切设备及设施,否则须照价赔偿。
18、费用退付:入住者请假离开公寓连续5天以上,按实际天数退还伙食费、服务费,其它费用照收。入住者退
住时入住不足半月按半月收费,超过半月按壹个月收费,办理退住手续需携带协议、备用金收据、当月入住手续等。
19、缴费时间:每月入住日期向后推1-5天为缴费时间,逾期不缴,每天按入住费的 2%加收滞纳金。
20、特殊费用:如入住者病危,在公寓维持至病故,当月收取临终关怀费500元。如公寓负责为老人洗面、擦身、
穿衣,需再交费用200元。
21、特别告知:代养方视送养方为入住者的委托代言人,入住期间的所有事宜,代养方只与送养方进行协商。 以上事项为甲方着重告知事项,乙方及入住者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的事故、损失等,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送养方签字: 年 月 日
老年公寓入住人员登记表
代养服务协议书
甲方(代养方):
乙方(送养方): ,系入住者 的家属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就自费休养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在充分了解了入住须知以及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服务条件、服务内容的情况下,自愿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者 送至甲方处代为养老。甲方承诺严格按本协议约定标准,为入住者提供服务。
二、甲方特别声明:入住者凡患有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本公寓不予接纳。乙方不能提供体检证明的,由甲方携同入住者前往医院进行体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隐瞒入住者病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预交入住者保证金壹仟元,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出具收据)。该保证金用于入住者急用。当保证金不够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补足,逾期不补而延误入住者治疗的,乙方承担责任。
四、服务级别的划分标准:
甲方依照入住者健康评估表、及入住时身体状况对入住者进行服务级别划分。若乙方在入住时隐瞒入住者病情或身体情况,甲方于一周之内通知乙方,更换服务级别手续,在此期间,甲方仍按原协议标准提供服务,若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如超过三日不来办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五、收费标准
根据前条双方协商的服务级别以及甲方的收费标准,乙方每月按下列标准交纳费用分列如下:
备注:空调费、过节费、医疗费另收。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时,按照以上约定的费用即时交付第一个月的费用,补齐整月,以后按整月交纳,每月1-5日为缴费时间:逾期不交,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交纳2%滞纳金,乙方逾期5天不交足费用,甲方随时有权单方解除协议。退住时不足半月按半月收费,超过半月按整月收费。
六、如入住者患病,甲方积极协助治疗,必要时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甲方或医院处理相关事宜,如无法和乙方取得联系,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一切事务,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以票据为准)。
七、甲方在履行合同中,应尽到以下义务:
l、提供与服务内容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场所、文化场所和医疗保健; 2、安排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服务人员、护理人员;
3、完善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服务人员、护理人员尊重、关心入住者,为入住者提供安全可靠的生活设施和生活用品。
4.在本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社会公认生活标准照顾入住者的起居生活。 八、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应尽到以下义务:
1、按约定期限交纳各项费用,及时返还甲方垫付的各项费用,确保足额的医疗保证金; 2、入住者在公寓生活期间,乙方应经常对入住者给予亲情关爱; 3、乙方应以大局着想,配合甲方做好入住者的思想工作;
4、如实填写入住者入住登记表,告知人住者身体状况及相关病情; 5、联系方式、居住地等有变化时,及时告知甲方。
九、甲方和乙方以及甲方和入住者之间仅是服务合同关系,甲方非入住者的监护人,乙方的监护权也不转移至甲方,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的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或服务人员失职(需有关机构的证据证实)而造成完全不能自理的入住者人身与财产损失,甲方可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甲方对入住者不是一对一的护理,如果是入
住者自身原因出现了摔伤、碰伤、烫伤、走失、自杀、服毒、死亡等意外事故或因其他入住者的行为引起的上述事实发生,甲方已为入住者按标准提供全部服务,并及时采取了各种相应的救助措施,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认可本条款签字:
十、下列情况下,甲方对入住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入住者自行携带或在房间里存放贵重物品,发生丢失、损坏等; 2、入住者私自会见客人,发生纠纷;
3.入住者私自服用药品、食用自带食品、或使用自备的小物品引起的事故,或自带药品、针剂液体治疗使用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4、入住者因吸烟而引起的火灾;
5、入住者违反用电规定,私自使用电器而引起的损失、灾害; 6、入住者自身原因突发急病,出现意外;
7、入住者因需要协助却不告知工作人员擅自行动,发生跌倒、摔伤、走失等意外事故;
8、本着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入住者可以离院外出,但外出期间,院外发生的一切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入住者对甲方设施、物品和其他人员故意损坏和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若甲方发现入住者有异常情况或突发急病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包括电话通知),若乙方没有及时赶到或无法取得联系的,甲方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抢救,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若甲方发现入住者自然死亡或突然病故,由乙方自负。
十四、入住者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寓的管理安排,甲方有权拒绝入住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入住者若不服从上述各项制度管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十五、甲方的入住须知、入住登记表,在乙方审阅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十六、入住者退住后,乙方须于当月内与公寓结清所有费用,否则每天按欠款的2%加收滞纳金,自入住者退住之日起计算,协议自行废止。
十七、若乙方在护理等方面要求超出甲方的承受能力,或乙方及入住者中任一方违反该协议内容,甲方随时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十八、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完有关费用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入住者去世,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合同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则意味承诺以下事实:
本协议中有关条款,特别是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甲方均已向乙方予以解释说明,并以醒目字体印刷,乙方已充分注意到了这些条款,并明白其确切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