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10

补充规定范文

中共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航三党〔2007〕30号

关于公司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

公司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通讯员的积极主动性,多写稿,写好稿,全面展示公司的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企业形象建设,发挥企业品牌效应,经研究,继续加大发稿奖励力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奖励标准:

(一)在中交集团报《中国交通建设》上发表稿件,在稿酬之外奖励100-500元;

(二)在《二航人》上发表稿件,在稿酬之外奖励80-300元;

(三)在《金航在线》、《港工文化》发表稿件,项目部可在《金航在线》、《港工文化》稿酬基础上给予两倍的额外奖励;

(四)在省级报刊杂志发稿参考奖励标准1;在市级报刊杂志发稿参考奖励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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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办法:

(一)《中国交通建设》:图片新闻,诗歌、消息:(200字以内)100元,上头版的300元;通讯、消息、散文、评论:500字以内200元,500-800字300元,800-1000字400元,超过1500字500元。

(二)《二航人》:图片新闻,诗歌、消息(200字以内)80元,上头版的150元;通讯、消息、散文、评论:500字以内100元,500-800字150元,800-1000字200元,超过1500字300元。

(三)由公司党务工作部凭《中国交通建设》和《二航人》稿酬通知单,制《<中国交通建设、二航人>发稿奖励通知单》,发至通讯员所在单位,凭此单领取奖金。

三、原各单位、项目部关于《中国交通建设》、《二航人》的发稿奖励办法有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不重复奖励。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司2007年四季度宣传报道稿件指标分解

二○○七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宣传 奖励 规定

抄 送:局宣传部、公司纪委、工会、总部各部门。 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7年10月11日印发

补充规定范文

公司2007年四季度宣传报道稿件指标分解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名 称

九江分公司 测试中心 设备处 船舶处 孩溪工程处 南通洋口港项目部 常州桥项目部 南通明德项目部 常州录安洲项目部 上海外高桥项目部 吕四港项目部

太仓项目部(含熔盛) 张家港宏泰码头项目部 湖嘉申项目部

宁波金塘、舟山码头项目部 云南永武高速公路项目部 越南项目部 刘老涧船闸项目部 南通竖石河大桥项目部 张家港复线船闸项目部 江都口岸项目部 公司总部、党务工作部

合 计

数量 10 3 3 3 3 10 5 3 3 2 3 10 3 1 3 2 6 3 3 3 1 17 100

备注

《中国交通建设》《二航人》上发表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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