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审方操作流程确定
发布时间:2024-11-10
发布时间:2024-11-10
1、目的
为确保远程审方的工作质量及在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保障用药安全以及门店处方调配流程符合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相关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远程处方审核管理。
4、职责
4.1门店药师负责门店处方的初审工作,门店营业员负责门店处方的录入、编辑、处方拍照、处方上传工作。
4.2公司远程审方室人员负责门店处方的审核工作;
4.3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方室人员的业务指导。
5、程序
5.1门店收方:门店收到顾客提供的处方后,由门店药师进行初审确认,门店营 业员通过高清抓拍仪将处方生成电子图片,并在双翼系统中录入处方所列药品信 息、处方信息,上传总部远程审方室发出审方请求。
5.2 总部审方:审方室执业药师收到审方要求后,对上传处方、药品信息、患者 信息予以核对,并对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用量的正确性、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
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及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方室人员审方时, 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即一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二查药品,对药名、 剂型、规格、数量;三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四查用药合理性, 对临床诊断。必要时,应通过高清摄像头跟顾客直接沟通,询问患者病情、用药 史等情况,并告知注意事项、饮食禁忌等。
5.3总部审核信息反馈:处方审核合格后,执业药师通过指纹仪对审核结果进行 确认,及时回传给门店;对审核不合格的处方应告知门店或顾客,提出意见和建 议。执业药师对处方审核工作应在1分钟内完成(中药处方审核不得超过2分钟)。
5.4门店调配复核:门店收银员得到审核通过信息后,进行付款确认,并打印销 售小票。门店营业员根据处方进行调配,经门店药师复核后方可发药。
5.5门店发药:门店药师完成复核后发药,并告知顾客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禁忌等事项。
6、附则
6.1如果遇到远程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时,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无驻店执业药师门店应暂停销售单轨制处方药和麻黄碱处方药。
6.2系统中处方登记、处方审核确认记录、处方照片每日进行备份并保存2年,纸质处方留存门店备查。
7、人员资格
7.1总部远程审方室人员必须为执业药师或者执业中药师。
7.2门店处方复核人员为门店驻店药师。
门店 总部审方室 流程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