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发布时间:2024-11-10

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目的和范围

术语和定义

动火分级及其有效期限

动火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动火作业程序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目的和范围

(一)目 的

(二)范 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在本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二、术语和定义

动火作业:指在公司规定区域内从事安装、维修、拆卸等施工过程中进行的电(气)焊、金属切割、明火烧烤以及金属钻孔、打磨等易产生火焰或火花的作业。

动火单位:是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提出动火申请的作业单位(含承包商)。 现场负责人:指受动火单位委派,对动火现场作业实施管理的人员(可兼任)。 动火人:指持有有效的个人操作资质,并受动火单位委派的动火作业具体操作者。 监火人:指受动火单位委派,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指定人员。

项目管理员:指受本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委派,专门负责动火项目管理的指定人员。

防火监督员:指受本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委派,对现场负责人、动火人和监火人、项目管理员及现场安全情况实施检查监督的人。

动火审批人:负责审批动火申请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公司指定的动火审批责任人为本公司具有工程项目主管职能的部门负责人。

动火核准人:负责对已审批的动火作业证进行最终复查核准的责任人。公司指定的动火核准责任人为本公司具有安全消防监督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及其受权人。

三、动火分级及其有效期限

根据公司防火区域的防火等级,按其防火重要度分为四个动火级别:

(一)零级动火:

指对固定在现场内已经用于储存和输送油料、散酒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线等生产装置及其附件(包括天、地宝洞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其动火有效期为一天。其属性如下:

1、对象:用于储存或输送易燃液体的生产装置或连接在该装置上的辅助装置;

2、状态:装置已经固定在生产现场投入使用(含试用)。

3、有效期:1天,到期后必须停止动火。

4、核准人:公司领导。

如:酒库和包装车间内的酒罐以及与之相连接的输酒管线、油库的油罐以及与之相连接的输油管线等。

(二)一级动火:

指除零级动火以外,对固定在核心防火部位内的其它生产装置进行的动火作业。其中:核心防火部位包括加油站、酒库罐区、酒库操作间、包装罐装区、包装材料仓库、香料仓库等。其动火有效期为三天。其属性如下:

1、对象:除零级动火以外的用于生产其它装置;

2、状态:装置在核心防火部位内已经固定或正在安装。

3、有效期:3天,到期后必须停止动火。

4、核准人:安全保卫部部长。

如:核心防火部位内的机械、电器、防雷设施、房屋钢架、门窗、钢梯等。

(三)二级动火:

指对制曲草仓、曲仓、(成品)酒库、可燃材料临时堆场、酿酒车间酒液操作区等以内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其动火有效期为七天。其中:酿酒车间酒液操作区包括在酿酒车间内从事取酒、折酒、存酒、转酒的区域。其属性如下:

1、对象:是指除零级和一级动火以外的指定区域。

2、状态:该区域内存在一定的可燃物质,具有不可忽略的火灾危险性。

3、有效期:7天,到期后必须停止动火。

4、核准人:安全保卫部部长。

如:制曲草仓和曲仓内一般都存在一定量的干稻草,包材装卸场内一般都临时堆有一定量的包装材料等。

(四)三级动火:

指对除零、一、二级动火所列部位以外的其它区域(含公司设备加工维修单位的固定工场)进行的动的作业。其特征如下:

1、对象:不在前三级规定区域的设备设施。

2、状态:动火场所或对象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

3、有效期:15天,到期后必须停止动火。

4、核准人: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部长。

如:在一般公路上或在机修车间对酒罐车进行动火,对酿酒车间的行车进行动火,在酿酒车间酒液操作区以外区域进行动火等。

四、动火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一)部门职责和权限

1、主管部门职责

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动火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施工动火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是动火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动火项目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实地查看。了解动火现场的安全情况。包括:动火场所清理情况、施工电源的搭接情况、动火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处理情况、动火人的操作位置是否安全。

2)审查签批。包括:

a.审查施工动火单位的法人资质、审查作业人员配置及操作资质;

b. 审查《动火作业方案》的安全性及措施落实情况;

c. 《动火安全承诺书》的签订情况以及《动火审批表》填写的规范性;

d.签批《动火审批表》。

3)协调沟通。协调施工动火单位、现场使用部门以及防火监督单位之间的关系。

4)交待督促。向动火单位现场负责人交待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遵守。

5)动火核准。包括:

a.对经审查确认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三级动火申请予以直接核准;

b.对一、二级动火作业申请经审查签批后,应告知申请人必须到监督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2、现场使用部门职责

动火地点所在部门是现场使用部门,主要负责动火现场内的本单位财产、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是动火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财产设备安全负管理责任。其职责如下:

1)现场准备。

a.提前清空现场内的可燃材料;

b.提前清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液体的容器管道。

2)进出把关。包括:

a.作业人员进场时,查验其是否持有有效的《动火许可文件》;

b.作业人员出场时查验是否携带公司物品。

3)专人配合:指定专人配合做好动火前后现场火患的检查清理工作。

4)坚持原则:对无有效的《动火审批表》或不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火措施的作业予以制止。

3、监督部门职责

公司安全保卫部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部门负责人是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动火安全负监督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文件复核。对申请人送核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复核。包括:

a.作业人员配置及操作资质复核;

b.《动火作业方案》的可行性复核;

c.《动火安全承诺书》的签订情况复核;

d.《动火审批表》填写的规范性复核。

2)现场复核。指定专人对动火现场的准备工作和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3)动火核准。对经复核确认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一、二级动火申请予以核准签发。

4)专职监督。对经复查核准的动火作业,应按排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其中:

a.一级动火必须安排专职防火员全程监督;

b.二级动火根据安全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全程监督;

c.三级动火原则上不安排专职监督。

(二)作业人员职责和权限

1、动火单位负责人职责

动火单位负责人是施工动火项目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动火项目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其职责如下:

1)现场考察。组织对动火现场和动火对象的安全情况进行考察和了解;

2)制定方案。要据现场和对象及周围环境的危险性质确定动火级别并制定可靠的动火方案;

3)落实措施。落实动火安全技术措施,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和防护用品。

4)落实人员。落实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动火人并明确交待动火安全职责与任务。

5)开展教育。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公司有关动火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

6)协调勾通。协调施工队伍与公司项目主管部门以及现场所在单位的关系。

7)服从管理。主动服从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的管理。

2、动火作业负责人职责

根据动火单位委派,主要负责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提出申请。向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作业资料并提出施工动火和临时用电申请。

2)组织进场。根据作业安排,组织施工工具和作业人员统一按时进入工场。注意: a. 进入生产区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岗人员出示动火手续,交出火种,接受检查登记; b. 进入工场时,应主动向部位工作人员报到并出示动火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入内。

2)布置任务。向作业人员布置动火任务,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作业前检查。开始作业前应对作业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确认,包括:现场清理情况、工具摆放位置、电源搭接情况、灭火器配备情况、个人防护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动火。

4)严格管理。严格禁止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5)加强勾通。需要现场所在单位配合时,应主动进行沟通联系,求得协助,不得强行动火。

6)做好收尾。动火结束或中途下班休息时,检查确保现场无残留火种,并告知现场所在单位。

3、动火人职责

受动火单位委派,专门负责动火操作,对动火作业操作安全负直接责任,有权拒绝和举报任何人有关违章动火的指令和要求。其职责如下:

1)认真准备。动火前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安全要求,认真清除动火设备或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按要求充分做好各项安全准备。

2)坚持原则。做到:

a.无有效的《动火作业审批表》和相应的个人操作资质不动火;

b.动火现场可燃物品未移开或易燃物品容器、管道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c.安全防火措施和应急器材未落实不动火;

d.现场负责人或监火人不在场不动火;

e.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动火。

3)收尾检查。动火作业间断、转移、终结时,积极配合监护人检查现场并确保无残留火种。

4、监火人职责

受动火单位委派,负责动火作业的全程监护,对动火操作安全负监护责任,有权制止动火人的违章行为和下达停止动火的指令。其职责如下:

1)动火前后的安全检查。包括:

a.检查并确保所接电源、动火工具、防护用品以及应急设施的完好性和准备工作的充分性。 b.检查并确保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到位。

c.动火结束或中途休息时,检查并确保现场无残留火种。

2)全程监视。始终监视动火过程和现场状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3)应急处置。发现失火及其它危险状态时,及时予以扑救和处置。

4)遵守纪律。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和做与监火无关的工作。

五、动火作业程序

(一)原则

1、持证原则:(1)在厂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2)在动火过程中,《动火审批表》和动火人的操作资格证必须随身携带备查。

2、限期原则:(1) 动火作业不得超过规定的有效期限,到期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2)到期还需要继续动火的,必须重新填表进行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3、四能原则: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危险设备的零部件执行动火时,必须做到:能不动火的坚决不动火,能转移的必须先转移,能拆卸的必须先拆卸,能断开的必须断开。

4、清洗转换原则:对盛装或输送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等设备进行动火前,必须提前一天以上进行认真的清洗置换和通风挥发,并经公司消防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5、安全距离原则:(1)动火前,必须将动火点周围10米空间以内的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品移开;(2)无法移开时,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遮罩、兜接等隔火措施。

6、应急装备原则:(1)动火时必须有专人监火和配备应急消防器材作戒备;(2)动火人和监火人必须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二)动火审批程序

1、动火手续办理流程

(1)申请流程:

(2)审批流程:

(3)核准流程:

2、动火安全监督的方法和内容

动火作业安全监督工作由指定的防火监督员执行,一般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1)动火前的查验:

a.动火手续和作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b.现场及周围及有无易燃易爆或可燃物品及闲杂人员;

c.(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等)工用具摆放及施工临时用电的搭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d.作业人员组合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等,必要时,还必须进行消防检测。

(2)动火中的查验:

a.操作人员是否佩带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b.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情况;

c.监火人是否认真负责、动火作业负责人是否在场;

(3)结束后的查验:

a.现场残留火种及遗留材料和废品是否清除干净; b.施工电源及相关辅助设施是否已经拆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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