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辅助培养计划

发布时间:2024-11-08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辅助培养计划

中石大东发〔2008〕79号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综合实践能力,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中心,走全面发展之路,学校现制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辅助培养计划》,要求大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培养计划的同时,还需要完成辅助培养计划,做到课内、课外兼顾,显性、隐性统筹,全面提高素质。

一、基本内容

本科生辅助培养计划包括6个子模块: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大学生参加不同模块的活动,根据取得的成绩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分要求

凡我校本科生在取得本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的同时,还需取得辅助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从以上6个模块中至少获得15个学分,且至少来自不同的3个模块,方能毕业。

三、赋分细则

(一)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1.参加党校、团校等各种理论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每人计3学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根据学生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经有关教师评定,每人计1学分。

3.在学校组织的党团知识、精神文明建设等竞赛中获奖者,获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4.因见义勇为或做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市)级、学校表彰者分别计12、10、6学分;表现突出者,经院(部)认定,每人计1~3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参加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的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证明材料并写出有思想、有见解的实践报告,经院(部)团委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计3、2、1学分。

2.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经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服务时间后,院(部)依据服务时间赋分。服务时间累计100小时及以上者,计5学分;服务时间在50小时及以上、100小时以下者,计3学分;服务时间在20小时及以上、50小时以下者,计2学分;服务时间在20小时以下者,计1学分。

(三)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1.参加学科竞赛

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各项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依照以下标准计学分。

2.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1)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技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获省部级奖项者,每人每项分别计10、8、6、4学分;获国家级奖项者,按省部级同等级别的1.2倍计学分;未获奖者,经有关教师评定,每人计1~3学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全校性科技制作、科技比赛等,获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6、4、2学分;未获奖者,每人计1学分。

(3)参加学校举办的学术讲座,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经有关教师评定,每人计1学分。

3.发表学术论文

论文在有关科学报告会上交流或宣读,每篇计3学分;在期刊上发表论文依照以下标准计学分。

4.参加项目研究

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验收合格者,每人计12学分。参加学校的项目研究,经有关单位评定,每人计1~8学分;参加院(部)的项目研究,经有关教师评定,每人计1~5学分。

5.获得创新成果

(1)获得发明专利,每项专利每人计12学分;获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专利每人计8学分。

(2)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按获奖级别每人计5~10学分。

6.参加创业实践

(1)参加创业讲座,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经有关教师评定,每人计1学分。

(2)参加职业测评、完成职业规划书,经有关教师评定,每人计1~3学分。参加我校组织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大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4、2学分;未获奖者,每人计1学分。

(3)参加创业实践的学生,经有关教师评定,每人计1~3学分。

(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1.文化艺术活动

(1)参加校级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表演者每人每次计3学分;参加院(部)的文艺演出活动,表演者每人每次计1学分。

(2)参加校级以及校级以上的征文比赛、书画大赛、歌咏比赛、舞蹈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等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竞赛获奖者,依照以下标准计学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讲座,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经有关教师评定,每人计1学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展览等展示活动,经有关教师评定,每人计1~2学分。

(5)属于原创文化艺术,经有关教师评定,每人计1~5学分。

2.体育活动

(1)代表学校参加全国体育比赛,每人每项计12学分;参加省部级体育比赛,每人每项计8学分。

(2)在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中,获团体第1名的代表队,队员每人计5学分;获得第2名的代表队,队员每人计3学分;获得第3名的代表队,队员每人计2学分;获得第4~8名代表队的队员每人计1学分。校级体育比赛单项比赛,获得冠军计6学分,亚军计4学分,季军3学分,其他队员计1学分。

(3)参加院(部)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经有关教师评定后,每人计1~2学分。

3.心理健康

(1)积极参加学校和院(部)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相关活动,每人每次计1学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团体辅导和素质拓展,

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经有关教师评定,每人计1学分。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会、学生社团、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等学生组织工作,经有关教师评定,表现突出者,计1~3学分。

2.积极参加大学生社团活动,经有关教师评定,表现突出者,每人计1~2学分。

3.积极参与学校工作等社会工作,经有关教师评定,每人计1~3学分。

(六)技能培训及其他

1.获得社会公认的各种技能评价、资格认定的证书者,根据证书的等级,经有关教师评定,每人计3~5学分。

2.获得国家、省部级和校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计辅助学分:国家级先进集体每人计5学分,先进个人每人计10学分;省部级先进集体每人计3学分,先进个人每人计6学分;校级先进集体每人计1.5学分,先进个人每人计3学分。

3.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个性得到充分发挥,经有关组织认定,院(部)根据其业绩,每人计1~3学分。

四、组织管理

1.辅助培养计划学分的认定实行学生申请、班级评议、院(部)审核、教务处记载的办法。每学期初各院(部)对上学期学生获得的辅助培养计划进行统计,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和说明材料,经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院(部)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记载。

2. 同一项目,已计入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的,本计划不再赋分;同一学期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奖励,不重复赋分,只计最高分,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的,可以重复计分。

3.学生在辅助培养计划学习中取得的超额学分不能替代专业教学培养计划的学分。辅助培养计划的学习均在课外进行,不得占用教学培养计划安排的课内时间。

4.学生毕业时,由院(部)将学校审定的学生辅助培养计划成绩档案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5.本计划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校团委监督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6.本计划从2008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辅助培养计划.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