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水电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08
发布时间:2024-11-08
公司生活用水电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水电管理,减少浪费,树立节电、节水意识。按照“计量准确、按表收费、强化管理、减少浪费、改善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公司职工住宅用水电费:由办公室专人按季度抄表,由财务部每季度从工资中扣缴,工资关系不在公司的人员由办公室专人上门收取。职工电费按0.3元/度、水费按0.4元/度收取,其他电费按0.6元/度、水费按0.8元/立方收取。
2、公司内承包单位、经济实体及外单位,如水泥厂、百欧奇公司等,所使用的水电费,由办公室专人按月抄表,在本月 日前把水电计量送达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在当月 日把水电费交到我公司办公室。电费按0.6元/度、水费按0.8 元/立方收取。
3、公用楼梯间及过道的路灯,只允许使用40W或40W以下的灯泡。
4、对拖欠水电费的用户或单位,办公室提前书面通知到用户或单位,送达五日后仍不补交清的,由办公室停水停电。
5、办公室按季抄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6、办公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对私搭乱接、偷用水电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杂物房用电要注意安全,按规定除照明以外,不能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不能开长明灯。如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违规当事人承
担一切责任。
8、办公室要进一步改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工作,努力做到“计量准确、收费合理、服务到位”。
公司办公室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