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4-11-08

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体现出国家政权与人民群众之间传统的血肉联系,更直接关系到新时期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和谐警民关系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公安机关要建设好警民关系,必须走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误区;走出警民关系"完全取决于基层"的误区;走出警民关系仅仅是"政治工作"的误区。自觉担当"既是建设者又是捍卫者"的时代角色,与广大人民群众一

2 1年第 8期 01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J ma ) l a n n mi it t n Co lg m; lE , o ig Ad n sr i le e f i ao

N. 2 1 o 8, 01

(第 l 3卷第 8期 )

( o.3 N . ) V 11. 08

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张放(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宁沈阳 10 1 辽辽 100) 3

[摘要】 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体现出国家政权与人民群众之间传统的血肉联系,更直接关系到新时期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和谐警民关系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安机关要建设好警民关系,公必须走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误区;出警民关系“走完全取决于基层”的误区;出警民关系仅仅是“治工作”走政的误区。自觉担当“既是建设者又是捍卫者”的时代角色,与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共建和谐,共享和谐。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D 3 B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 -- 5 (0 1 O—0 3—O 0 8-0 3 2 1 )8 o 8 2 - . 4面是警察与社会的关系,是警察职能与社会生态的关系,这 是“同一”的关系;三个层面是政权与公众的关系,是第这“公权”“与私权”关系,“容”的是相的关系。如果说以上认识不失偏颇的话,所谓和谐警民关系,是以“建共享”就共为基础、平等”“以“、同一”、相容”内容而构成的一种新型“为的社会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 20 0 8年公安部党委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对公安干警提出的具体要求。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体现出国家政权

与人民群众之间传统的血肉联系,更直接关系到新时期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正确认识警民关系的建设,使警政警民的团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科学发展、潜新篇,共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和谐警民关系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民关系问题一直是警界乃至全社会共警一

回顾改革开放 3 0多年来的历程,为全国公安机关乃作至基层干警,一直在苦苦地探索和寻求着改善和密切警民关系的良方妙策,但警民关系并没能得到明显的改善。究其原因,思想观念上缺少对警民

关系本质性的把握。较为普遍是

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之所以如此,因为警民关系出现是

了某种程度的不和谐之音。改革开放以前,国社会“我以阶级斗争为纲”用阶级和阶级斗争来确立社会关系。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须做到“必对敌狠”“、对己和”由此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戴。所以,,当时的警民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阶级关系。警察“好事”当时之所以有强做在

的问题是,把警民关系仅仅局限在“人”“”与人的关系上。 那么,这种作为警察的“”人与作为群众的“”人的关系到底应该是一种怎样的关系?警学界上把它说成是“水关系”鱼,

包有把它说成是“肉关系”还有的把它说成是“血,伙伴关系”等等。其实,种对警民关系的表层理解和飘忽不定的,这定位也是一种必然。因为,社会还没发展到足以形成和谐警民关系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而人们对客观事物内在本质的认识电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明确和谐警民关系是在“共建共享”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融平等、同一、相容”为一体的新型社会关系,是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的思想前提,既又是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的物质基础。二、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误区走 ( )出譬民关系“以和谐”误区一走难的当前,有许多同志面对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感到很难解

烈的社会效应是因为警察与群众是“阶级的人”而且是同,“有权的人”。改革开放以后,国社会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我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原来的以阶级关系为前提条件而维续

的警民关系已经不复存在,出现了“、民”系的不和之警”“关音,这种不和之音应当说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正常现象。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发展的脚步,民关系警也在发展,民关系是一种与时代内容相一致、警与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新型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理论定位,

就是和谐警民关系。形成这种和谐警民关系的共同基础是“建共享”即警以维护社会安全为天职,以促进国家发共,民展为己任,警民关系是建立在统一的国家根本利益的基点之上的关系;而构成

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内容,是由三个层则面的元素构成的:一个层面是,民关系是警察和老百姓第警

决,至有的认为根本不能解决。理由是公安局整天不是抓甚就是罚,种职能行为本身就很难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我这认为,建设和谐警民关系,说难也不难。说“,因为我们难”是正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和谐”实现“由不而和谐”实需要一个过程;“难”主要在于“谐”是一确说不,和不

的关系,是公民与公民的关系,“等”关系;二个层这是平的第

个虚幻的境地,就在我们的现实中。警察作为执法者。而能

I收稿日期1O 1 0 I 2 l— 5一】 【作者简介】张放( 97一,, 15 )女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编审,副研究员。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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