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才引进和培养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9]22号

发布时间:2021-06-06

中共江山市委文件

市委发[2009]22号

中共江山市委 江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工业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兴工强市、借力发展、特色推进”战略,集聚工业人才,全力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实现“一高两进”战略目标,根据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工业提升发展人才需求,立足企业自主引才,鼓励引进、培育工业科技创新型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

主要是我市工业企业需要的基础性创新人才和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在海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2、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3、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4、有在大型或特大型企业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经历和丰富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5、本市“4+x”产业紧缺、急需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师等级以上的高技能人员;

6、本市工业领域需要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专门人才。

二、鼓励引才引智

工业企业因工作需要引进聘用的市外人才,在安家、租房、户籍登记、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如下优惠政策。

1、企业引才补助。

(1)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对引进专业对口的博士、硕士、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服务企业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人的补助;招聘“4+x”产业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服务企业三年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人的补助。以上人才服务期满后,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和市财政局审批,按实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鼓励工业企业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来江山短期服务,包括在江山工业企业短期工作、技术咨询、解决疑难问题等,聘请企业应将专家服务计划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服务结束后,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和市财政局审批,院士按每人每天(实际服务天数)1000元的标准,其他国内外专家按每人每天(实际服务天数)500元的标准补贴给聘请单位。工业企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疑难问题等工作,所支付相关费用,可作为企业成本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对按衢委发[2008]30号文件要求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视情况给予300万、200万、10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启动资金奖励;并给予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一套,三年内免费使用;其项目实施产业化生产后,年地方税收首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其领军型人才或团队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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