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推进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06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推进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试行办法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推进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试行办法》 洪新办发[2009]96号

为抓住南昌市成为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之一的契机,实现红谷滩新区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魅力新区"建设,经红谷滩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内容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主要包括软件开发外包、创意产业、研发设计中心、数据中心、金融后台服务、呼叫中心、实训中心以及软件企业自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等方面。

第二条 享受本办法的企业必须从事本办法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且在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并在新区依法纳税。

二、鼓励扶持企业入驻与发展

第三条 对新入驻新区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在新区范围内新购置办公用房在1000 M2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新购置办公用房在2000 M2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对新入驻新区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在新区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一年内按15元/㎡/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

第五条 国内外大型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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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实际到位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企业团队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 对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上年收入100万元以上,不到300万元,且增幅超过30%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增幅超过100%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

2、上年收入300万元以上,不到600万元,且增幅超过30%的,一次性奖励7万元;增幅超过80%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3、上年收入600万元以上,不到1000万元,且增幅超过30%不到50%的,一次性奖励9万元;增幅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七条 对服务外包骨干型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企业上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不到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上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不到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企业上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企业员工达2500人以上,企业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员工达5000人以上,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八条 对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大学生自主创业,新办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范围内的企业,因工作需要在新区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对其房屋租金及其产生的物业管理费进行全额补贴,租赁房屋面积补贴部分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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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新引进的服务外包企业,在正式营运第一年内从业人员达到100人规模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奖励。

第十条 对由红谷滩新区组织参加的省外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给予参会企业实际发生费用25%的补贴,但每家企业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

第十一条 对入驻江西慧谷--红谷创意产业园的企业,其生产、办公用房面积在1000 M2以上并书面承诺五年内不撤出园区的,房租给予减免优惠,具体为:第一年免租,第二年减免80%,第三年减免60%,第四年减免40%,第五年减免20%。

第十二条 对入驻江西慧谷--红谷创意产业园的企业,其生产、办公用房面积在1000 M2以上并书面承诺五年内不撤出园区的,第一年按物业管理费用的50%、第二年按40%、第三年按30%、第四年按20%、第五年按10%进行补贴。

第十三条 对入驻新区的动漫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1、对动漫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年内一次性奖励15万元,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一年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年内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在新区设立的动漫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3、对在本区立项生产的原创影视动画,在中央、省级电视台(主要频道)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分别2000元、1000元,三维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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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每部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

4、对进驻新区企业获得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国际性、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由新区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四条 对进驻新区企业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与支持。对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所需的设备购置、软件购买、平台运营等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十五条 对进驻新区的企业在江西慧谷-红谷创意产业园区内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行测试的,按实际测试费用的25%给予补贴,为期三年。

第十六条 对入驻企业建设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发生的贷款利息, 按25%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鼓励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十七条 对新引进的人才实训机构年培训人员首次达到1000人规模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 对在辖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含1年)的服务外包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由新区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人事局认定后确认,下同),在子女教育、家属就业和医疗保障等方面为其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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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在红谷滩新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实际连续工作满五年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如在红谷滩新区范围内购置商品房,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购房补贴。

第 二十条 对企业引进的自国外或外地来红谷滩新区工作的服务外包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且与区内服务外包企业签订5年以上(含5年)工作合同的,在实际工作时 间满2年后,按月给予工资外津贴和安家补贴(发放标准为工资外津贴700元/月,安家补贴700元/月),补贴为期3年。

四、税收政策

第二十一条 对进驻新区的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自建办公大楼的企业,三年内区级收取的建筑规费全免。

第二十二条 对新入区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三年内给予100%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在辖区服务外包企业工作的服务外包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三年内给予100%奖励。

五、其它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本优惠办法的项目,同时又符合我市其他相关优惠政策的,新区以不重复并从高享受为原则予以奖励、补贴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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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进驻新区企业奖励程序:企业向"红谷滩新区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该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经审定后兑现。

第二十六条 本鼓励办法由红谷滩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试行期五年。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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