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公司换汇成本偏高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11-06
发布时间:2024-11-06
关于我公司换汇成本偏高的情况说明
郑州市金水区国税局:
我公司在申报所属期2013年12月份,出口退税过程中,出现换汇成本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联号:1312020001
序号0001
商品名称:其他钢铁结构及附件(防撞护栏),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格54273.50,退税率9%,
问题:预审反馈信息是换汇成本高(8.64)
原因:序号0001、0002、0003、0004商品均为其他钢铁结构及附件,商品代码均为73089000,申报系统在计算换汇成本时,按照商品代码73089000这四种不同价值,不同规格的商品混合计算,现根据增值税发票上所列进货金额重新计算实际换汇成本:
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换汇成本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明细申报表中同一关联号项下同一商品代码下每笔出口的换汇成本=[计税金额+计税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应退消费税]/美元出口额 报关单商品:
(1) 序号0001:防撞护栏(其他钢铁结构及附件),出口数量400套,单价是:24.80元,实际进货金额54273.50元,出口FOB金额9920美元。 序号0001防撞护栏(其他钢铁结构及附件)实际换汇成本:
(54273.50+54273.50*0.04)/9920=5.69,属正常范围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承诺
希望国税局考虑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录入通过
郑州******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