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标准doc - 目 录
发布时间: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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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标准doc - 目 录
目 录
1.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1 2. 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 变更办理指南 11 3. 实施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办理指南 17 4. 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的审批 办理指南 22 5.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教育和培训的教育网校审批办理指南 27 6. 教育招生广告和简章办理指南 33 7.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宁波市幼儿园星级评定办理指南 39 8. 全国剑桥少儿英语等级考试培训机构资格(初审)办理指南 45
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标准doc - 目 录
版本号:2012版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适用于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事项名称: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事项编号:X2201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适用的申请主体:适用于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受理地点: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南山路81号交通银行2楼)
受理时间: 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受理时间、地点等详见奉化教育网上公告。 咨询电话: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574-88570391
教育局行政审批科:0574-88526194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自集中体检结束后1日起计) 承诺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专家测试时间,不计工作日内)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奉化市教育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奉化市教育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奉化市教育局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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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3年10月31日第八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第十三条第一款
获取《教师资格证》的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 2: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奉化市户籍或人事关系挂靠奉化市人才交流中心;
5:具备《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历; ⑴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⑵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⑴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⑵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7: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
补修,经全省统一考试,取得《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8:申请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
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获取《教师资格证》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指定日期本人携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填表示例详见附录B); 2: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所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3)国考合格人员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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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8: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
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更为详细的其他证明材料。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相应附件资料;
2:复印件应清晰、可辨;申报材料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3: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开具《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受理单》;
4:材料不齐全的需在现场确认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当场告知。 回应时间:即办
审查
审批部门应:
1:落实专门人员对申请材料按照文件要求(详见获取证书的条件)进行审核;
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1. 经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三分
之二方可通过;
2. 通过的名单在“奉化教育网”上公示; 3. 教育局发文,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流程图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教育局受理现场确认(提交申办材料)、审查材料→组织集中体检→进行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网上公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教育局发文)→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要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
2:索要《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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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得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获取《教师资格证》的条件和程序的依据
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收费的依据、项目、标准和缴费方式
凡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需交280元(依据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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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和填表示例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户籍所在地 申请资格种类 填 表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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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定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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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身体和健康状况 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 、 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 学)课程情况 普通话水平 面 试 试 讲 组长(签名)
教育教学能力 测试结果
组长(签名)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 会审查意见 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意见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备 注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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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法定格式填表示例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户籍所在地 申请资格种类 填 表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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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定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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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 鉴定意见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升理论素 养,觉悟较高。
身体和健康状况 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 学) 、教育心理学(高等 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 普通话水平
健康。 教育学-合格 教育心理学-合格 二级甲等 面试 组长(签名)
教育教学能力 测试结果
试讲
组长(签名)
教师资格认定 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 见 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意见 教师资格证书 号 码 备 注
年
公章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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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2012版
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
立、分立、合并、变更办理指南
(适用于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
事项名称: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 事项编号:X2202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适用的申请主体: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受理地点: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南山路81号交通银行2楼) 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0~4:30(随机关正常工作时间调整) 咨询电话: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574-88570391
教育局行政审批科:0574-88526194
法定办理时限:申请筹设为30日,正式设立、分立、合并、变更为3个月。 承诺办理时限:27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奉化市教育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奉化市教育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奉化市教育局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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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获取办学许可证的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应先向奉化市民政局办理名称预登记。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奉化教育发展需求;
4: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获取办学许可证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且经学校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同意;(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五)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六)办学场地合法证明,租赁办学场地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不得租赁转租的场所,其中申办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申办幼儿园办学场地最少不得小于200平方米;(七)办学章程。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正式设立申请书;(二)筹设批准书;(三)筹设情况报告;(四)学校章程;(五)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七)办学场地消防安全证明材料,房屋安全鉴定书;(八)提供餐饮的学校应有卫生许可证;(九)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等)组成人员名单(提供样表)。第一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其成员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十)学校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纪要,内容包括成立学校的可行性、学校名称、办学场所、办学范围、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资金来源和数额、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校长人选等重大事项。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在纪要上签名;(十一)申请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其中10万元为风险保证金。申办幼儿园注册资金城镇不得少于10万元;山区、海岛、偏远农村最低不得少于3万元,幼儿园风险保证金为3万元,举办者应当在领取办学许可证后15日内缴至审批机关指定的账户存储;(十二)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直接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二)举办者基本情况;(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五)学校章程;(六)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七)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八)办学场地消防安全证明材料,房屋安全鉴定书;(九)提供餐饮的学校应有卫生许可证;(十)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等)组成人员名单(提供样表)。第一届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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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人员名单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其成员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十一)学校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纪要,内容包括成立学校的可行性、学校名称、办学场所、办学范围、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资金来源和数额、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校长人选等重大事项。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在纪要上签名;(十二)申请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其中10万元为风险保证金。申办幼儿园注册资金城镇不得少于10万元;山区、海岛、偏远农村最低不得少于3万元,幼儿园风险保证金为3万元,举办者应当在领取办学许可证后15日内缴至审批机关指定的账户存储;(十三)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提供的申办报告及相应附件资料; 2:附件资料已按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
3:复印件应清晰、可辨;申报材料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4: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开具《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受理单》;
5: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回应时间: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审查
审批部门应:
1:落实专门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 2:审查完毕后,审查人员应当在审查材料上签名。
决定
审查结束后,局长或分管局长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批准文书送达申请人(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材料→经办人受理→相关科室初审→审批科复审→局长或分管局长决定→公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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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审批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获取办学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筹设批准书; (二) 筹设情况报告;
(三)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标准doc - 目 录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和填表示例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设立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