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阅刑事案卷的方法和技巧
时间:2025-03-10
时间:2025-03-10
审阅案卷需要注意的方面。
律师审阅刑事案卷的方法和技巧
阅卷是律师了解案情最主要和最基本的途径。只有通过仔细阅卷,全面而又深入地掌握了全部案情,才能把握住案件的疑点和难点,为下一步解决这些疑难问题,圆满完成辩护或代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阅卷又是一项十分专业、细致和辛苦的工作,要想从纷繁复杂的卷宗材料中参透其中的玄机,不仅需要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它还是意志、经验和智慧的较量,是对律师综合能力的检验。身为出庭的刑辩律师,必须重视阅卷工作,努力掌握审阅刑事案卷的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阅卷的能力。
一、律师阅卷的基本要求
首先要有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律师能够看到的案卷材料,通常是由有经验的办案人员认真整理过的,不会留下明显的漏洞。因此,律师要想从中发现问题并非易事,不下一番辛苦劳作的功夫是很难如愿的。有了对律师事业的忠诚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才能激发锲而不舍的斗志,对发现的疑点追问到底,从而查明事实真相,形成有说服力的理论。
其次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律师注定应当是勇于和善于同麻烦打交道的人,既不要因为案情比较简单而轻视,也不要因为案卷材料繁多而粗疏,又不要因为反复推敲而腻烦。细致入微地审阅案卷材料,强调的是记忆和理解的准确性,避免遗漏和误解;反复对比和综合分析,是运用逻辑方法进行判断和推理的过程,尤其需要缜密而又科学的思考,切记浮躁是阅卷的大敌。
再次要讲究方法。要抓住影响定罪量刑的重点部分,通常是指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对非重点问题投入精力过多会影响效率。阅卷时经常会发现一些证据或程序上存在的瑕疵,如果能确定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则不必过多关注;确定不了的,则应请教有经验的律师一起研究。要根据不同种类案件的特点,制作不同的阅卷笔录,特别要善于利用各种图表,简明扼要地展现案件事实。
二、审查的内容
审查的基本内容是: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的认定是否准确,在犯罪过程中是否属预备、中止、未遂,有无防卫情节,有无自首、立功、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情节,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有无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等。
根据审查内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程序性审查与实体性审查。
(一)程序性审查。
案卷到手后,首先要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然后进行程序审查,从报案、管辖、立案、破案材料、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的手续,直到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等各种程序性的文书,以及各种证据的形成过程和表现形式,都要按照时间顺序一一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载下来。通过程序性审查能够发现的问题一般有管辖不符合规定,如受理案件的侦查机关没有管辖权;立案不符合标准,如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立案,或者案件已过追诉时效;侦查或检察人员违反回避规定;违法采取拘留、逮捕措施或相关手续不合法;搜查、扣押程序违法;鉴定程序违法;讯问、询问时间、地点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程序严重违法将导致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归于无效,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机关,将案件撤回或者退回;对不属于严重违法的程序瑕疵,应当通知有关机关予以补正。
(二)实体性审查
体审查是对与犯罪构成要件有关的证据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首先要审查证据的三性是否符合要求,然后针对指控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审查相关证据,审查中按照从单个证据审查到同类证据对比审查,再到全案证据综合审查的顺序进行。在这里为了说明不同的审查方式的特殊要求,因而分别讲述,实践中则往往是综合进行的。
1.审查证据的三性。这是从证据自身特征的角度,侧重审查证据材料之所以能够作为证据的资格,也可以说是审查证据成立的要件。审查证据的三性涉及到证据的证明力,但不是侧重分析证据能够证明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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