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02
发布时间:2024-11-02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储存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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