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歧视困难家庭幼儿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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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不歧视困难家庭幼儿工作方案
篇一:茶店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具体实施方案 茶店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具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永教财【20XX 】99号文件、永教财【20XX 】6号文件和《永川区20XX
年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实施方案》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
一、专项管理
1、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熊光富为负责人,张永玲为贫困资助专项
管理人,教管中心相关人员及园保教人员为监督人员。
2、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永玲
副组长:王佳翼、樊仕珍
宣传、调查组:王佳翼、樊仕珍、各班保教人员
二、范围对象
1、园资助对象为年满3—6岁的贫困幼儿,重点资助重
庆籍低
保、孤儿、残疾幼儿。
三、资助标准
(1)资助项目。对受助儿童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
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保教费按每人每月150元
(实际收取保教费标准超过150元/月的按150元/月补助,
低于150元/月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补助),全年按10个月
计算;生活费按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
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校家庭
经济困
难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
四、办理程序
1、根据上级分配指标进行贫困资助。
2、资助申请
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以下简称受助儿童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提交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局
出具的孤儿证明、幼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等有效证明材料,填写《重庆市学前教育
儿童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资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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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幼儿进行初审公示后将受助儿童申
请材料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
4材料及要求
1.受助儿童监护人填写的《重庆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
请表》2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2份;
4.受助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有效证件复印件(可一项
或多项):
(1)受助儿童本年度已实际获得资助的《重庆市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2份;
(2)受助儿童孤儿证明复印件2份;
(3)受助儿童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
件2份;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1份。
5.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
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
给受助儿童监护
人。
五、资金拨付
1、收到教管中心拨付的专款后,在一周内将资助发放
给贫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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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公示,经上级审核合格后在园内进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头等方式对家长做好宣传,以便做到
家喻户晓。
3、专设管理人员,监督人员,不、套取、虚报冒领等
行为
4、各班教师清楚上交申请幼儿的具体情况,有必要进
行相关的家访活动,以便确认申请的真实性。
5、将《申请表》、《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审核名册》、《学
前教育儿童资助发放清单》等相关表册、公示照片及幼儿贫
困材料存档备查。
篇二: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
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充分
体现出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的具体
表现,为了保障贫困学生安全学习,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昌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学生
资助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幼儿园工作方案如
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围绕教育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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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体系,规范幼儿园资助行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
施。
二、任务目标
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工作
实施进展情况和资助效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
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资助工作水平,不让一个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宣传内容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政策及其他学
前教育资助政策。
四、具体做法
1
1、加强领导、健全职责
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园长
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园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
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
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幼
儿园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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