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墓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02
发布时间:2024-11-02
陈家村公共墓地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村花岭墓地管理,切实体现以民为本、尊重逝者、有序管理的原则,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审查通过,制定本制度:
一、花岭墓地属本村集体土地,本村村民(含原籍在本村)亡故后
向村委会报告允许葬于本墓地;
二、村民亡故后,在选定墓穴前须向村委会报告,由村委会主要负
责人或村委会委派的管理人员本着节约用地且不影响周边他人利益为原则,确定墓穴位置
三、非本村村民亡故要求葬于本村墓地,须经村委会讨论同意,并
收取元管理费,同时承诺服从本村管理,经同意后参照第二条处理;
四、购买本村村民房屋(拆迁前)户口不在本村的,允许葬于本墓
地,每个墓穴收取管理费用元;
五、组织人员开展定期巡查,原则上防火季每周必须巡查一次,非
防火季一月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爱护墓地树木,保护好环境。每年防火季前组织村民对墓地进
行修剪、杂草清理等管护工作。因个人原因引发山火、烧毁树木造成的损失按照国家林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陈家村村民委员会
2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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