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企业境外船舶融资策略与实践(4)
时间:2026-01-20
时间:2026-01-20
航运企业境外船舶融资策略与实践
方或其指定代理人和船舶所有人联合开立的账户中。该账户中的款项在到期日前不得支取,只有在到期日由开户银行自动从该账户中划走当期应付的本息金额后还有剩余的情况下,才可由联合账户的持有人共同指示开户银行将剩余款额付给船舶所有人用于船舶的营运成本和补给开支,支付船舶的维修和保养费用等。如该账户中的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期票本息,船舶所有人有义务用其他款额补足。
(三)单船公司股份抵押
在单船公司为融资主体的情况下,由于仅是一个项目公司,银行给予其贷款,主要是看重其母公司背景,因此银行可能要求将单船公司的股份抵押给银行,防止母公司随意处置单船公司的股份,或者在某些情况下,银行有权接管单船公司,以便于行使其在抵押资产上的权益。
(四)购买保险
船公司一般所投保的船壳险、战争险及互保协会责任险等险种,银行通常会要求将其予以转让,以保证其抵押资产价值即船舶价值在受到损害时,能在银行监控下及时得到恢复。 但在船舶融资实践中,银行担心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则对其抵押资产价值的补偿产生威胁,由此银行会提出投保一项特殊的险种,即“抵押权方利益保险(Mortgagees‘ Interest Insurance, 简称MII)”,并且会要求船公司承担投保费,此险种完全是为保护船舶抵押权方即银行的利益,对于具有较强实力的船公司,可对此要求予以拒绝。
四、主要商务条款的谈判
(一)船舶融资额度
贷款额度随着造船市场和融资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一般船舶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在船舶市价(Fair market value)的60%~85%之间③。船舶融资额度可划分为交船前额度及交船后额度。如果与船厂约定,在建期间需要支付80%的船款(其中首期款为20%),交船时需要支付20%的船款;同时计划用银行贷款支付80%的船款,则在银行要求企业以自有资金支付首期款的情况下,实际上交船前融资额度为船价的60%,交船后融资额度为船价的20%. 由于船舶建造期较长,建造进度及实际完工时间也具有不确定性,船公司具有可靠的后续资金保障尤为重要。因此应加强与银行的谈判,尽量保持融资条款的灵活性,充分发挥银行对造船项目的支持作用,最大程度保证造船项目的顺利完成。
(二)提款有效期
对于交船前的融资额度,提款有效期的长短直接决定了银行对于造船项目的支持程度。如建造期无限延长,银行当然不会有“耐心”继续提供信贷支持,可能会停止后续放款,从而使造船项目无法得到后续的资金保障。
1.提款有效期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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