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样本(无董事会)(4)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聘任公司经理人选;
(六)其他职权。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 3 月 15 日前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照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