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兔养殖规章管理制度(3)

时间:2025-07-06

养殖场防疫制度

一、种兔养殖场谢绝参观,严禁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养殖场。

二、种兔养殖场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养殖场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消毒制度。定期对养殖场及其周围环境卫生进行消毒;种兔饲养舍要保持通风,坚持每日打扫舍内卫生,保持料盒、水管干净,消毒程度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规定执行。

三、种兔养殖场员工在自己家中不得饲养与所在养殖场同类的动物,不应到市场购买与所在养殖场同类的动物产品。养殖场内不得饲养与本场不相关的动物。员工不得承接其他养殖场动物诊疗和现场指导。

四、坚持自繁自养,引进种兔前调查产地是否为非疫区和有无产地检疫证明,新引进的种兔必须隔离饲养1个月以上,确认无传染病后,方可混群饲养。

五、种兔养殖场内发生重大疫情,要及时上报上级防疫部门,经确诊后,应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有效的防治措施。

六、对病死种兔应采取妥善办法在场内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出售和使用或流入它处,防止疫病扩散。

七、严格执行本场种兔免疫程序,所用疫苗均来自正当渠道,每次免疫应做详细记录,且通过免疫识读器上传本场免疫情况,初免疫种兔加施二维码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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