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分局部署2011年气瓶充装许可证年审查
发布时间:2024-10-23
发布时间:2024-10-23
青岛质监局李沧分局部署2011年气瓶充装
许可证年度报告审查工作
为整顿和规范李沧区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气瓶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青岛质监局李沧分局特监科召开了全区范围内气瓶充装单位2011年年度监督检查部署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青岛市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青质监发 2010 9号)的要求,将气瓶充装单位自查与质监部门现场检查结合起来进行年审工作。会议由李沧分局特监科李红军科长主持,青岛瑞丰气体公司。乙炔气厂、西南渠氧气厂、中石油中石化车载气瓶充装站等16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详细部署了气瓶充装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并如实填报《气瓶充装单位自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质监李沧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同时按照要求规定,质监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资源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固定充装等制度执行情况,有
无充装报废瓶、超期瓶、“螺丝瓶”情况,收发瓶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气瓶使用登记证是否及时办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
年审结果评定将分为“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年审不合格的充装单位需在2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本局建议发证机关撤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连续四年年审合格(不含整改后合格)的充装单位,充装许可证期满时,可免予现场换证审查,直接换发新的充装许可证(同一单位不能连续两次免予现场换证审查);对年审中发现气瓶充装许可证已过期,且仍从事气瓶违法充装的单位,本局依法予以查封,并作出相应处罚。
通过这次会议,各企业和气瓶充装站负责人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管理意识,明确了气瓶充装许可证年度报告审查的要求和相关责任,为今后企业的安全使用和年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