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委托代理合同(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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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经协商一致调整、变更约定的委托事项;
2.3 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3条 禁止承诺或担保
3.1 本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以及乙方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前或接受委托后对委托事项作出的法律分析、诉讼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均不构成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对甲方委托事项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
3.2 乙方承办律师就委托事项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第4条 甲方义务
4.1 如实陈述有关情况,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及必要的背景材料,保证上述文件、资料、证据真实、完整;
4.2 及时为乙方承办律师出具授权文书,及时审核、确认、签署、传送乙方承办律师制作的法律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承办律师工作;
4.3不得要求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运用自身社会影响或社会关系提供超出法律服务范畴的其他服务;为乙方承办律师办理委托事项预留合理时间,以方便乙方承办律师作出相应安排;
4.5按本合同第7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及乙方律师为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实际开支。
第5条 乙方义务
5.1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充分运用自身法律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2 认真研究案情、代理出庭,及时就委托事项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工作进展汇报等;
5.3 不得滥用代理权,也不得超越代理权行事;
5.4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
5.5 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完结后,不得泄露因办理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