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征(2)
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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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第七条 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领域(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国内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第八条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一流学科专业。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可申请赴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
鼓励利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