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印章管理制度(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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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专用章用印范围,由经董事长授权人或该项业务的负
责人授权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对内与对外公文、公函,上报政府机关
的材料、报表等各类文件;
2.以公司名义签章的证明、委托书、公证书等; 3.以公司名义签章的经营性协议、合同等;
4.以公司名义办理的信贷用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
据、借款申请书等;
5.以公司名义办理的延缓还货周期、减缓(减免)各类税费
等申请性材料;
6.其他经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同意签章的。 (五)董事长私章用印范围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确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上加
盖。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证明或担保上盖章。
第六条印章使用 (一)非业务专用章
1.用印审批:由用印人填写《用章审批表》,连同用印材料
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审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门业务专用章时,用印人还须将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连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