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印章管理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第三条印章的领取
(一)经董事长授权持章保管人员,到集团总裁办档案室领取印
章时,须在《印章保管登记表》(见附表)上登记。
(二)印章领取后经公司领导,部门主管确认印章无误后将其存
放于保险柜妥善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条印章保管
公司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须董事长指定专人进行妥
善保管并定期保养,同时须与委托人签定相关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员离岗,须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公司法人章由公司档案室专人负责保管;特殊情况由董事
长批准并指定该公司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公司及所辖各分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公司档案室统一保
管使用。部门章由各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
(四)各种业务专用章,经董事长授权人或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
人保管。
第五条用印范围
(一)所有印章均应明确确定其用印范围,以便印章保管人员正确用印。
(二)部门章仅限于公司对内使用,具体用印范围由部门负责人
负责制定,并报董事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