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达标操 作 提(7)
时间:2025-05-04
时间:2025-05-04
街道、社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达标操 作 提 示
III—47—2 操作提示(街道指标)
(指标标准:街道、乡镇的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有活动记录)
操作要求:
1、街道有科普活动场所。活动场所入口显著位置需悬挂“科普活动室”标牌,活动面积不得少于50平米。
2、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活动室应配备至少40张桌椅板凳,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置电视机、电脑、投影仪、音响、报架、书柜等其它设施。
3、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准备相应的台账资料。其中包括街道科普组织机构,科普宣传员(或志愿者)名单,科普活动室管理、使用制度,年度培训计划等,制度需上墙。
4、开展科普活动并有相关的台帐记录。台帐指的是街道、镇在科普活动场所及其它相关地点开展科普活动的情况,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参与人数、活动情况简要说明、图片等,也可将活动方案、通知、总结等作为附件材料附后。台帐应按年度装订成册,编好目录。与科普活动无关的内容不要列入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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