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协议(集体和个人)
时间:2026-01-14
时间:2026-01-14
附件4:
安徽省市县(市、区)乡(镇、场)
编号:
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协议(集体和个人)
(示范文本)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切实加强已停伐天然商品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停伐天然商品林的管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护范围及面积
管护责任区位于乡(镇、场)村,总面积亩。四至界线: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范围包括:小班(小班唯一代码)(附小班登记表和小班1:1万地形图)。
二、管护范围确认
签订协议前,双方对管护范围内的天然林资源状况进行互认,填写管护责任区小班登记表,建立本底档案。对已发生破坏的情况要拍照并加文字说明,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双方签字确认,以备年终核查兑现。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定护林员职责和管理制度,受乙方委托,统一聘请专职护林员对天然商品林进行管护,并对护林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
2、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乙方天然林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3、对国家政策允许乙方经营利用的天然商品林,应做好协助报批工作,并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4、对破坏已停伐天然商品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甲方对其所有的已停伐天然商品林进行统一管护,并向甲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提供实施管护前的林地状况。
2、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已停伐的天然商品林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禁止采挖天然大树。
3、接受、服从林业主管部门对停伐天然商品林的指导、检查、监督;协助做好天然林保护效益监测等工作;协助发现、扑救管护区内天然商品林的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制止偷砍盗伐、乱捕滥猎行为。
4、保护好天然商品林管护区内的标志、宣传牌及资源监测站点等。
5、按照要求做好禁伐天然商品林的补植、抚育工作。
6、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有获得停伐天然商品林补偿权利。
五、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在实施停伐天然商品林补偿期间有效。
如林地用途或林权单位发生变更,则本协议自动废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甲乙双方应在以保护好停伐天然商品林资源为前提条件下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六、附件
1、管护责任区小班登记表
2、管护责任区小班地形图(1:10000)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或手印)
负责人(签字)权利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相关协议条款。
管护责任区小班登记表
编号:单位:亩、立方米小班唯
面积主要树种四至地类蓄积郁闭度乡(镇、场) 村
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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