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抵押合同(3)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应交的出让金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在变更之日起,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2、抵押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议定补充如下:-————————————————————————————————————————————————————— 。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经 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一份,甲、乙双方、登记机关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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