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掘进工程质量验收制度(3)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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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300根锚杆必须抽样一组,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时,应另作一组,每组锚杆不得少于3根。施工队组进行检查,保存好检查记录。不按规定执行的,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二)合格条件
1、同一批试验锚杆的锚固力的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值。
2、同一批试验锚杆的锚固力的最小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3、顶锚杆使用锚杆钻机紧固,帮锚杆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搬手紧固。
4、同一批抽查锚杆的扭力矩不符合设计值的不得超过15%。
5、同一批抽查锚杆扭力矩的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85%。
(三)锚杆锚固力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补打锚杆,锚杆扭矩力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必须全部重新紧固一次。每一根不合格,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
(四)锚杆间排距要按设计安装及外露长度,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每一处不合格罚区队100元,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限期不整改者,每一处不合格加倍处罚。发现锚杆人为截短使用等弄虚作假者,每根罚队长200元,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300元,隐藏掩埋锚杆的每发现一根罚区队100元,对隐藏掩埋锚杆的相关责任人每根罚200元。
(五)锚杆数量不得少于设计值,顶锚每少一根罚300元、帮锚每少一根罚200元。
十六、锚索质量验收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锚索预紧力进行抽查,每100根至少抽查5根,有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抽查5根,合格率达不到90%时,或有一根低于设计值80%时,全部重新预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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