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员工奖惩制度(3)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k)无故连续旷工三日;
l)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m)伪造或利用公司印章者;
n)在工作时间干私人事情者;
o)故意泄露公司技术机密、商业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p)其它违反法令或规则规定情节严重者。
对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者,除承担经济损失赔偿,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集体,由所在部门提名并组织材料,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给予授奖,并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对构成惩罚条件的,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给予即时处理,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因员工本身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差又不构成惩罚者,工作不称职者,不属于惩罚范畴,按绩效考核管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