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员工奖惩制度(2)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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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根据情形结合、挂钩。
6)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并罚款50元/次: a)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b)上班时间内,躺卧休息、进餐吃东西、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c)因个人过失致使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d)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7)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记过:
a)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b)在工作场所喧哗、嘻闹,防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c)违反组织原则,在背后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劳资关系;
d)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e)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f)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改者;
g)专人使用操作的仪器、车辆、工具,非使用人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者; h)同等级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8)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资遣:
a)严重失职,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b)擅离职守、怠慢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违反相关制度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c)假借职权贪污、营私舞弊、接受招待、回扣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d)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e)保管不善、损失、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f)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g)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h)在公司场所内赌博者;
i)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j)警告累计三次、记过二次者或严重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