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全监理细则(重大危险源)(3)
时间:2025-07-11
时间:2025-07-11
1.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中安全员落实情况及有关条款执行情况。
2. 监督检查本工程重大危险工程实施过程,每天不少于一次进行旁站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3.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机、料、法和环境安全状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并复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4.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5. 每日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6.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处理。
7.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台帐。
五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一)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 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3)交底会上总监理工程师以“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办法”(见附录一)的书面形式将所列重大危险源控制内容及要求书面对施工总包单位进行确认,并履行签收手续。
2. 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 安全生产现场会议
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二)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 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 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 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按《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建建管[2004]第113 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并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确定。
4. 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 条要求重新审批。
5. 对存在较大危险性和重大技术难度以及监理项目部难以把握的施工方案,可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并向项目部提供审查意见。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1. 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见附表三)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2. 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中“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 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4. 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留有书面的记录。其中涉及塔吊、人货电梯、附着式升降脚下手架、吊兰等必须经检测单位检测,经发放合格证或准用证和挂牌后才能准许使用。
5. 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