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全监理细则(重大危险源)(10)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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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办法
(一)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施工总承包单位:
3.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4.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5.重大危险源:
(二)安全监理控制方法和主要内容
1.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针对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实施计划,落实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策划、监控、检查和验收的措施。
2.施工前必须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与审批。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审批。
3.施工前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要使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4.凡涉及防护设施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应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5.凡涉及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在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每周组织分包、专业施工等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7.施工现场开展施工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下列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 号
(3)《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080 号
(4)《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建建管(2004)第113 号
8.其他:
。
9.本控制办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应急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应急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