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全监理细则(重大危险源)(2)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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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关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为履行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170 号、《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建建管[2004]第113 号和《市监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管理办法》沪建安质监[2003]第173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工作,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与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JKJL/C-24-2003 共同执行,冲突之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为企业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本实施细则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发布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
安全监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
安全监理目标:
1.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2.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伤害事故。
3.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三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a.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b.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c.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请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d.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e.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f.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2.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a.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b.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c.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d. 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不得投入使用。
e.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四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 配备本项目部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 组织编制针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 审核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
5. 落实各项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6. 组织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并按规定上报各类安全工作信息。
7. 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