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0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
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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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0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
关于调整2010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
通知
苏商产函[2010]14号
各市、县(市、区)产业处、机电办、有关企业:
针对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反映,商务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拟对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商务部、工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17号公告、2010年第11号公告)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符合2009年度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如需调整授权经营企业、企业名称、海关代码、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出口类别等公告内容,应按照原申报要求,重新提交申请表和有关调整内容的证明材料。
2、取消已公告出口经营企业的授权,必须取得其书面同意,并与材料一同上报或本企业书面承诺取消授权后果由本生产企业承担。
3、请各市、县(市、区)产业处、机电办按照原申报要求,将补报企业和调整企业的申请材料及电子文件于6月28日前报至我厅(产业处)。
产业处联系人:袁锋、魏高宏;电话:025-57710091(223);传真:025-57710097;电子信箱:yuanfeng@http://www.77cn.com.cn weigaohong@http://www.77cn.com.cn
商务部产业司联系人:张文俊、宋惠勤;电话:010-65197577、65198781;传真:010-65197563;电子信箱:zhangwenjun@http://www.77cn.com.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