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海鲜众筹《合伙协议》合同【众筹执行版】(6)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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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餐饮众筹协议
8.1合伙企业盈利后应当分红,各合伙人获得分红的前提为其实缴出资达到其认
缴出资额。合伙企业提取净利润的 10 %的企业发展基金,其余可分配净
利润的【 70 】%由全体有限合伙人分享,可分配净利润的【 20 】%
由普通合伙人分享。首次分红最迟在首次盈利的第3个月进行,其后每
个月分红一次。分红之前需预留合伙企业运营所需资金,具体预留数额由执
行事务合伙人确定,但分红最低原则上不得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
【 60 】%。
8.2合伙企业应当将每天的收入支出状况用手机短信、手机微信、电子邮件或其
他易于合伙人接收的形式发送至每一位合伙人,该收入支出信息应当于下一
个工作日以前发送至合伙人。
8.3合伙企业应当将每个月的月度营业报表、分红详情于下一个月的第 3 个
工作日前上传到公司官方微信群中。
第9条亏损承担办法
9.1普通合伙人对于第三方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明确同意并承诺,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其所有
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应当向除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外的第三方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如合伙企业对第三方的债务是因有限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引起
的,则普通合伙人对第三方承担责任后可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追偿。
9.2有限合伙人对于第三方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合伙企业所欠债务时仅以其
认缴出资额为限向第三方承担偿债义务。有限合伙人在其认缴的出资额之外
不具有向第三方偿还合伙企业债务的义务,但对于因有限合伙人的故意、重
大过失而引发的责任除外。
9.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10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0.1鉴于本合伙企业只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故本协议中的全体合伙人在此一致决
定,委托普通合伙人【胡伟伟】公司为本合伙
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
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检查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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