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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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问题不能及时落实和整改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提议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
7、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使用操作证书》、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五大员的身份证、资质证复印件。
8、乙方负责人提供工程建设和维修施工期间使用的机械动力及照明线路、围墙设施、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交通、设施噪音、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建筑物沉降观测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缴纳相关税、费。
9、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月、季度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关的进度、统计报表。
10、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
11、本项目甲方委托竹溪县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水、电统一管理,乙方应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和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水、用电。水表、电表的管、线由乙方安装,工程竣工交付后及时向竹溪县水、电公司申报检查销户,其水、电表的安装及水、电费的缴纳按竹溪县供电公司、竹溪县自来水公司的规定办理。
12、乙方应按规定支付劳动工人工资,若出现拖欠工人工资并发生劳务纠纷或投诉,甲方可以按相关部门裁决的数额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给当事人,乙方对此无异议。
13、临时设施:乙方应按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要求搭建宿舍、食堂等标准化活动房、厕所作为临时设施。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均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全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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