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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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垫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达成共识,乙方垫资施工本合同工程总造价的55%的工程量,垫资结算时间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交付后纳入工程总价款中结算。
四、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1、预算方式:本工程实行预算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
编制预算时,依据设计图纸、招标条件、预算编制条件及答疑计算工程量,定额按照2008年《湖北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取费按照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取,主要材料价格按照建设单位定价及2013年《竹溪县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价格信息预算价格》、2013年《十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价及市场价。
预算包干价的确定:按照2008预算价及取费标准下浮20%,后由甲、乙
双方协商承包总价 万元(大写: )(折合每平方米单价 元/平方米)。
2、结算方式:以协议签订的预算包干价为基数增减结算,包干范围内及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位定额套用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取费按照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规定收费后,总价下浮20%(包干价除外)汇入结算总造价。
①施工期间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新的造价管理政策,对本工程造价预算均不产生影响。
②施工合同期乙方负责的建筑原材料和用工的价格一定不变,合同价不受市场变化而变化。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以施工期间签证价格据实结算。
3、支付方式:
不含使用甲方提供钢材、商混的当期金额。乙方自备资金投入,工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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