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
时间:2026-01-16
时间:2026-01-16
度达到总造价55%后,按工程进度的楼层量付当期工程造价的20%;工程完工验收交付后结算工程总价款25%;此前的结算付款均要将甲方提供建筑材料的金额扣除后,再按比例结算。交付工程半年后付总价款的30%;一年后付总价款的15%;还有10%作为质量保证金,结付方式与时间按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执行。
乙方结算工程款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并有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监理负责人签字认可。
五、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本合同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有效防范风险,双方约定本合同工程履约保证金为550万元。乙方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将保证金支付给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乙方弃权。该保证金在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内返还。
六、施工工期
1、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工程总工期为总日历天数548天(2013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从开工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在甲、乙双方协商后工期顺延。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开工日期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为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之日。提前一个星期奖励10万元,二个星期奖励15万元,一个月奖励20万元。
2、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计划。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竣工,乙方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3‰赔偿延误损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七、质量标准
本合同工程质量,力创“武当杯”。若本工程整体获得“武当杯”,甲方最低给予乙方10万元的“创杯”奖励。工程质量的评定标准以国家、省颁布的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为依据进行评定。
下一篇:对我国建筑节能现状分析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