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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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采取规范的安全防护措施,设臵安全防护标示标志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乙方在动工设备、输电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进行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设臵安全防护设施,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3、乙方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同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安全负全责,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上报给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与责任事故和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引起的经济纠纷,需支付费用时,甲方有权按相关部门裁定的数值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给当事人。
4、乙方每出现一次安全责任事故,甲方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安全责任违约金20万元。
九、材料、设备供应及承包项目
1、甲方提供:钢材、商混,一楼外墙面砖等建筑材料。
2、甲方指定分包项目:防盗门 、铝合金窗、电梯采购和安装。乙方必须协助配合这些项目的施工,不得人为设臵障碍,而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工期。
3、该工程施工单位所用水、强电、电线、配件由甲方委托指定单位供货和施工,乙方必须根据建筑设计要求做好前期土建部分的工程,并配合水、电安装方做好水、电管(线)路的施工安装。
4、以上属甲方供材料乙方须提前60天提出准确的材料计划报甲方采购,材料进场双方共同点清无误后,由乙方负责妥善保管、使用,严防材料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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