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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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
2、其他变更:在合同履行中,若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工艺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政策规定办理本工程建设的合法手续,向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电、路、场地平整)的施工场地。
2、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现场控制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现场校验,组织乙方、设计、监理和地质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会审。
3、本施工项目中甲方指定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施工组织、施工进度、施工用料、施工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验证、进度报表的审核、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的审核。
4、甲方工程管理员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有检查权,整改处臵权,一切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均必须报请甲方工程管理员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具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拟定部位,否则不得使用。各工序和单项检验遵循隐蔽和中间验收程序。由于现场管理和监督不力,或对乙方施工中出现质量等问题纠正不及时,甲方除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外,项目管理人员,监理责任人和单位一同给予经济处罚。
5、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工程进度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初审、初验确认,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与工程进度相匹配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全面履行支付工程款,若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付款,则按应付而未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
6、本工程乙方单位授权并委托为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乙方合同履行的代理人,全权负责现场施工组织、施工管理、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以及该工程项目自开工建设至竣工、工程保修、工程结算等与该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但如果出现对甲方现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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